沈阳市律师协会职能:(一) 支持律师依法执业,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;(二) 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;(三) 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;(四) 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,提高整体执业水准;(五) 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、检查和监督;(六) 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,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、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;(七) 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,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,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;(八) 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;(九) 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(十) 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;(十一) 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;(十二) 开展律师福利事业;(十三) 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,保障律师依法执业;(十四) 协调与相关司法、执法、行政机关的关系,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; (十五) 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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